合肥市关于开展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落实《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的通知》(国数资源〔2024〕119号)《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在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先试中加强场景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数综科基〔2025〕11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数据资源局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有关重点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方向 (一)企业可信数据空间试点。 (二)行业可信数据空间试点。 (三)城市可信数据空间试点。 (四)可信数据空间与人工智能协同创新试点。 (五)跨境等其他方向。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构建可信管控体系。 (二)探索数据资源互操作与共享机制。 (三)打造场景共建模式。 (四)培育价值共创产业生态。 (五)构建可持续运营机制和商业模式。 (六)推进可落地易复制的技术路径。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在合肥市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以及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医学中心、科学数据中心等创新平台,近三年经济效益及信用记录良好,已挖掘储备一批有价值的应用场景,具有较好的数据资源基础和生态引领能力。 (二)申报主体应为可信数据空间的运营单位,不支持多运营主体联合申报。其中企业可信数据空间申报主体应为龙头骨干企业、大型平台企业等。行业可信数据空间申报主体应为具备该行业领域数据资源整合能力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第三方服务商等。 (三)申报主体须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并自愿接入安徽省数据资源枢纽调度管理体系和合肥市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先试平台,积极推广可信数据空间的典型经验与创新做法。 (四)申报材料应重点突出、目标明确、言简意赅,能从场景设计、实施路径、运营模式等方面体现创新性和可复制性。申报材料应明确推进计划与阶段性成果等,对内容真实性、合规性作出承诺,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 四、组织实施 (一)试点申报。有意向开展试点的申报主体充分结合数据资源流通利用的短期业务需求以及长期规划,综合考虑产业主体角色、业务发展需求、数据资源基础、现有技术设施等多方面情况选择1个试点方向进行申报,参考《2026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申报书模板》(附件2)编制申报材料。 (二)动员推广。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广泛动员,推动更多企业参与。 (三)试点公布。省数据资源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评审,必要时组织答辩,确定并公布试点名单。 (四)动态监测与评估。省数据资源局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和试点成效开展监测调度与分析评价,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问题。对建设运营效果明显的可信数据空间,将择优纳入省数据要素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五)总结推广。省数据资源局将组织成效明显的可信数据空间总结成果经验进行推广。 (六)择优推荐。此次试点将作为申报国家可信数据空间创新试点的前置条件,省数据资源局将择优推荐入选省级试点的可信数据空间申报国家可信数据空间创新试点。 五、相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请于2026年3月6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项目表(参考附件3)等材料(盖章扫描版和word可编辑版),以“试点名称-试点类型-申报单位”命名发送至hfsjjjcc@163.com。 联系方式:合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基础设施和安全管理处,方晴晴,0551-63538860。
附件: 3.2026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项目表.doc
2.2026年企业行业城市等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申报书模板.doc
1.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开展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doc
合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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