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去产能行动
13. 兼并重组整合一批。制定实施机械、轻工、纺织、建材等困难行业分业施策专项方案,支持困难行业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实现产品升级、转型转产、扭亏增盈。出台推动产业重组总体方案,支持马钢、海螺等龙头企业开展产业资源整合和资本并购,推动芜湖南方、淮北众城等水泥产能置换重大项目落地。建立“去僵尸企业”工作机制,摸清底数,因地制宜、分类有序处置“僵尸企业”。
14. 提高标准淘汰一批。强化技术、能耗、环保、安全等标准约束,综合运用法律、市场、技术、价格手段,重点推进钢铁、建材、有色、平板玻璃、非煤矿山等领域淘汰落后工作。加快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积极争取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推动设立省级专项资金,引导重点行业企业的过剩产能主动退出。加强重点行业准入管理,严格产能减量置换,严控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15. 优势产能转移一批。坚持产业、产能、产品、技术立体对外输出,重点支持江淮、奇瑞、海螺、马钢、中鼎等龙头企业深化国际产能和技术合作,建设一批境外生产加工基地,带动相关配套企业集群式“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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