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皖政办〔2016〕56号),进一步规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健全评标评审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保障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工作质量。
整合专家资源。落实“放管服”要求,明确由省政府依法组建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等工作,打破地区行业界限,全面整合专家资源,减少专家重复申报,简化专家抽取环节,降低行政成本。
明晰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要求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入库专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活动的监管。
强化专家管理。细化规定了入库专家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对专家不履行义务、不遵守工作纪律的情形,视其情节轻重,由有关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暂停参加评标(评审)活动、清退出专家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优化公共服务。根据实践需要,新增了关于资深专家的有关条款,对资深专家的入选条件、服务范围、权利义务等进行了相应规定。对于其他交易项目需要从专家库抽取专家的,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可以向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申请,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专家抽取服务。
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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