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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CIO联盟】关于申报2017年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7-06-12 13:25来源: 作者:hfcio 点击: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委,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7〕62号)精神,按照《2017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要求,拟于近期受理 “借转补”类项目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6月9日— 6月16日

       二、申报流程

        “借转补”项目实行属地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地)经信部门根据合政〔2017〕62号文件规定和《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实施细则》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于6月20日前将“借转补”项目申报文件、新引进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表1)以及审核后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委。其中,2016年“借转补”验收项目和2017年新引进项目由各地经信部门负责查验发票及有关凭证原件,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借转补”验收项目超过承诺建设周期但不能验收的要在申报文件中作专项说明。标准化厂房“借转补”项目直接报送到市经信委。

三、申报条款及材料要求

(一)2016年“借转补”验收项目(新引进项目)

       申报条件:①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与各属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签订的《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管理合同》中的工业项目但未通过“借转补”验收的;②项目已竣工投产。

       申报材料:①“借转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表2);②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审计决算报告;③项目纳税证明;④厂房建设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⑤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表3)

       咨询电话:综合规划处0551-63538816

       (二)政策第5条:新引进项目(“借转补”类)    

       申报流程:①初审。由项目属地的经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填写《工业投资“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附表4),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后,连同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经信委。②评审。市经信委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事务所)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扶持项目,并对项目预拨资金进行概算,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③预拨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至各地财政局,再由各地财政局连同配套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④检查验收。企业将项目验收考核材料经属地经信部门初审后,报送到市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由市经信委组织县区县(市)区、第三方事务所审查验收,并组织现场抽查。验收合格后项目扶持资金全额拨付。对验收不合格的,若绩效目标完成不到70%,收回全部预拨资金;若绩效目标完成超过70%的,剩余补助资金不再拨付。

       申报条件:①项目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②已完成固定资产计划投资至少50%;③对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下项目,要求自预拨付资金拨付之日起半年内竣工;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项目,要求自预拨付资金拨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

       申报材料:

       1.申请预拨资金材料包括:①申请报告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④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⑤用地证明复印件(土地证或土地购买合同、厂房租赁合同);⑥新引进项目已完成基建或设备发票。

       2.已经竣工并符合验收条件的,申报材料包括:①申请报告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④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⑤用地证明复印件(土地证或土地购买合同、厂房租赁合同);⑥“借转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表2);⑦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消防、环评、土建等单项验收报告也可);⑧项目纳税证明;⑨第三方专项审计决算报告。⑩厂房建设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⑪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⑫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

       咨询电话:综合规划处0551-63538816

       (三)政策第6条:“宽带合肥”项目(“借转补”类)

       申报条件:市政府招标确定的服务机构;完成招标任务的县(市)区主管部门。

       申报材料:申请预拨资金材料:①申请报告;②服务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服务机构需提供招标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县(市)区主管部门需提供招标合同书或成交结果联系函。

       咨询电话:信息产业推进处0551-63538782

       (四)政策第7条:支持企业互联网营销(“借转补”类)

       申报条件:受市级主管部门委托,为我市工业企业免费搭建电商平台,提供网络营销服务且年服务工业企业数不少于100户的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机构。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主管部门的委托函(含服务内容);④当年服务的工业企业名单。

       咨询电话:信息产业推进处0551-63538782

       (五)政策第8条: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补助(“借转补”类)

       申报条件:①四城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市(区)国资公司与区政府、园区联合成立的投资主体;②购置不低于1000平方米多层标准化厂房的生产经营性工业企业;③利用存量用地自建自用且纳入年度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计划的企业。

       申报材料: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②申请报告(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已竣工面积、已开工面积、审计决算成本、申请补助金额等);③项目工程造价审核定案表;④第三方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核报告;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购置多层标准化厂房:①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情况、购置厂房面积、申请补助金额等);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多层标准化厂房购置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④购置的厂房房屋产权证;⑤标准化厂房所在园区出具的企业购置厂房用途证明。

       企业利用存量用地自建自用:①提供纳入年度标准化厂房建设计划的批复文件;②存量用地证明;③厂房建设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④厂房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审计决算报告。

       (六)政策第9条: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借转补”类)

       申报条件:由政府招投标确定的高校及其它培训机构,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任务,并验收通过。

       申报流程:①预拨资金。签订招投标任务合同书后,拨付标的金额的50%。②检查验收。培训项目全部完成后,由市经信委牵头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剩余补助资金不再拨付。

       申报材料:

       1、申请预拨资金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③招投标合同书。

       2、申请验收资金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③培训结果验收材料;④培训人员花名册;⑤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培训文件、图片等);⑥中标单位开具的培训发票。

       咨询电话:企业处0551-63538805

       政策第10条:创新“双创”公共服务模式(“借转补”类)

       1.“X”专业化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①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需列入年度市级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库;②服务平台建设符合合肥市有关平台建设指南和建设规范;③年服务企业数达200户以上;④公共技术物理平台建设投资500-1000万元、1000-2000万元、2000-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⑤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按其信息化投资额度的5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⑥实现与合肥市核心枢纽平台互联互通或与市核心枢纽平台运营管理单位签定互联互通责任书。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运营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③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市级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库的文件;④已建成的服务平台需提供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和建设项目验收报告;⑤在建服务平台需提供与市核心枢纽平台运营管理单位签定互联互通责任书;⑥其他有关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中小企业局0551-63537880

       2.研发和测试服务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①年服务企业数达100户以上的;②服务频次300-500次、501-800次、801-1500次、1500次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③实现与合肥市核心枢纽平台互联互通或与市核心枢纽平台运营管理单位签定互联互通责任书。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③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市级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库的文件;④服务平台公司与企业签订的免费对外开放检测协议或合同;⑤检验检测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科技处0551-63538990

       四、注意事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补助范围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投资,不含研发楼、办公楼、厂房装修、辅助设施、生产用原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部件、器具工具以及车辆、空调、电脑、电缆等其他劳动物资。申报材料中涉及到固定资产投资(含软件)的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不含现金支付)三单要齐全,三单金额不一致的,按其中最小值计算投资额。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借助补”新引进项目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下补助期1年,总投资额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补助期1年半,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补助期2年。

       (二)享受市重大项目政策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借转补”类扶持政策。

       (三)所有申报项目需要提供项目“涉企系统”基础信息表(附件5)电子版,“借转补”验收项目、“借转补”新引进项目还需要提供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电子版。电子版文件按照“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别”(简写方式)统一命名,并于6月底前上传至邮箱hfgjb@sina.com,未按照格式要求上传电子文件的项目将不参与资金审核。

       (四)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等申报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业务咨询(市经信委):0551-63538816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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